第(2/3)页 罗大状笑着摇了摇头,“只是些许曲折罢了。” 姜白立刻兴奋起来了。 这才对嘛! 罗大状亲自出马,怎么可能不刑! …… 次日。 一大早。 罗大状来到了法院, 立案大厅。 负责接待的依旧是林然。 “罗老师,我先看下材料哈……” “欸?” “诽谤罪……” “罗老师, 这是您自己要提起刑事自诉?” 林然都震惊了。 这次罗大状不是代理人, 而是……原告??? 也就是说,居然有人敢诽谤罗大状? “是的。”罗大状笑眯眯的点头。 “好,好的,请稍等。” 林然深深的咽了下口水,连忙进行审阅,检查。 很快。 “罗老师,材料没有问题,可以立案。” “谢谢。” 罗大状道了声谢,拿着立案通知书离开法院。 另一边。 全璟律师事务所。 “你是说……罗老师要请我做他的代理律师?”张伟诧异的看着坐在自己对面的姜白。 “没错。” 姜白笑着点头。 张伟疑惑的说道:“罗老师自己就是律师,完全不需要请代理人啊。” 姜白解释道:“罗大状确实可以为自己辩护,但他作为原告,无法查阅卷宗,也没有办法接触到证据……” “哦,我明白了。” 张伟恍然大悟。 合着就是需要个工具人呗? 在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当事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做被告,只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必须请代理人。 如果是作为原告,律师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不必非得请代理人。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身份是“原告”,不能以代理人的身份阅卷,或者接触证据等等。 因此,律师作为刑事案件的原告,最好还是请一个代理人,这会方便很多。 就比如这次。 以罗大状的专业水平,为自己辩护绰绰有余。 但他这个原告的身份会有诸多限制。 这时候就需要一个代理人来出面了。 张伟,就是这个代(工)理(具)人。 “张律师,怎么样,你愿意吗?”姜白问道。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