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原告律师,鉴于辩方律师临时提交证据,你可以申请休庭,以准备辩护思路,你要申请吗?” 陈忠汉看向岳斌问道。 这种铁证,不可能有任何辩驳的余地。 之所以这么问一句,也不过是例行公事而已,这是原告律师的权利。 “不申请。”岳斌摇头。 即便休庭也没有任何用处,这一回合,已经彻底败了。 岳斌自然也不会做无谓的挣扎。 他深吸一口气,重整旗鼓:“虽然韩明确实实施了盗窃行为,虽然被告人的行为勉强算是见义勇为,但是我想说,见义勇为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也要注意尺度把控!” “我们国家鼓励见义勇为,但并不允许有人以见义勇为作为借口,迫害他人,甚至是威胁到他人生命安全!” “各位要知道,我方当事人被追逐的时候,并没有正在进行不法侵害,也没有对任何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是否有必要对韩明如此逼迫呢?是不是可以采取一种更加平和的方式呢?是不是应该及时报警而不是擅自行动呢?” “试想一下,如果不是被两名被告人如此逼迫,并且感受到了强烈的恐惧,韩明怎么可能会跳河,又怎么可能会溺亡!?” “那么我是不是可以这样说,如果被告人不追韩明,他根本不可能死!” 岳斌双眼微眯,一字一句的说道:“换言之,两名被告人与韩明的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 这才是本案的重中之重。 如果这个成立,那么不管被告是不是见义勇为,都将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说完后,岳斌便将目光投向了对面的罗大状。 他倒想看看罗大状会如何辩护。 在岳斌的注视下,罗大状缓缓摇了摇头。 以为是王者,没想到是个废铁。 白瞎了这点期望…… 罗大状顿觉有些索然无味,淡淡的开口道:“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 “认定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不能主观臆断,而应当以辩证唯物主义因果关系理论为指导。” 罗大状声音洪亮,慷慨陈词,自带一种强大的气场。 开始逐条解释。 “第一,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们主观是否认识为前提。” “而方才原告律师的指控,完全是出于个人的主观判断,根本不足以证明因果关系成立。” “第二,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 “所谓时间序列性,就是从发生时间上看,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 “在刑事案件中,只能从危害结果发生以前的危害行为中去寻找原因。” “那么,在韩明跳河之前,他身上发生过什么危害行为吗?” “有人威胁他了吗?有人逼迫他了吗?有人推他了吗?有人攻击他了吗?” “没有,统统没有!” “也就是说,在危害结果发生之前,根本不存在危害行为,自然更谈不上因果关系!” 岳斌眉头顿时紧皱起来。 心里用上了浓浓的无力感。 这个时候,他算是真正体会到罗大状的厉害之处了。 他几乎是将因果关系掰开了揉碎了,进行细致而深入的讲解。 简直无懈可击。 而这还只是个开始。 罗大状的陈述依旧在继续。 “第三,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性。” “因果关系表现为两种现象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这是因果关系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我们回归到这个事件当中来,我方当事人只是在距离韩明十米之外的地方跑步而已啊,这件事与韩明跳河之间,有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吗?” “有人会因为看到别人在大街上跑步,就跳河???” 罗大状摊了摊手,满脸的疑惑。 对啊,别人只是在大街上跑步而已,你跳河是自己的选择,跟人家有什么关系? 这话一出,哄堂大笑了可以说是。 旁听席上不少人都笑出了声。 那声音传入曹丹彤母女耳中,却是格外刺耳。 “咚!” “肃静!” 陈忠汉一脸严肃,到底是老法官了,见多识广,经验丰富,非常沉稳。 审判庭安静下来。 罗大状继续陈述: “第四,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问题。”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 “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违反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 “韩明溺水,并非我方当事人导致,而且双方完全陌生,没有任何关系。” “所以我方当事人并没有营救他的义务,哪怕是袖手旁观,见死不救,也无法成立不作为犯罪。” “但是我方当事人心地善良,他不忍心看着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在自己眼前逝去,所以冒着生命危险下水救人,这是什么?” “这是大仁,这是大义,这是大爱,这是大善!” “而现在,仅仅是因为施救者没有成功挽救溺水者的生命,就要被其家属控告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这样的话,以后看到有人溺水,谁还敢下水营救?谁还敢施以援手?” “综上……” 罗大状深吸一口气,沉声开口:“我认为我方当事人与韩明的死,完全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这一番话,条理清晰,逻辑明确。 从方方面面驳斥了岳斌所谓的“因果关系”。 罗大状锋芒毕露,完美发挥。 这个事件当中,姜白和孟波没有任何错。 他们只是见义勇为。 而且还是两次。 第一次,抓小偷! 第二次,救溺水者! 真要论起来,曹丹彤母女俩非但没有任何理由责怪他们,反而应该感谢,感恩,感激。 因为姜白冒着生命危险营救韩明,因为孟波及时拨打急救电话。 虽然结果并不理想,但这并不能抹去两人曾经为了营救韩明而做出的努力。 但…… 作为家属,她们却一纸诉状把两人告上法庭。 这岂不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 “你什么意思!?” “难道你还想让我们对那两个杀人犯感恩戴德吗?”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