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由我,陈忠汉担任审判长,并依法组建合议庭。” “现在,正式开庭!” 接着便是固定程序。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随后是确认被告人,辩护律师,公诉人,被害人等身份。 一切结束后,陈忠汉看向原告席位:“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话音刚落,沈天赐便站起身开始宣读起诉书,陈述案由。 当听到胡凯以各种虚假理由,从十几个同学手中累计借款超过五十万,并且一分钱没还之后。 旁听席位顿时骚动起来。 你要说杀人犯这种重刑犯,一般人们都会喊一声“死立执”。 但并不会有太过深刻的感受。 毕竟,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鲁迅真的说过这句话。 所以大多数人也只是从旁观者的角度,喊两句不痛不痒的口号。 可这个案子不一样。 它更加贴近生活,更加“亲民”。 大多数人应该都有过借钱或者被借钱的经历,也有不少人经历过借钱容易还钱难的尴尬。 夏国社会,各种人情世故,很复杂。 亲朋好友之间借钱什么的是常有的事,可把钱借出去之后,一般人真不好意思开口向对方讨要。 如果对方恰巧是个厚脸皮的。 这钱真有可能拖着拖着就彻底变成一笔烂账了。 借钱不还这种事情,它不算大奸大恶,但足够让人恶心。 更何况。 胡凯这还不是一般的借钱不还,他这个性质可恶劣得多。 编造理由,借贷多人,甚至还诱骗女孩子帮他借网贷! 人渣! 妥妥的人渣! he tui! “咚!” 陈忠汉敲响法槌,严肃的说道:“肃静!注意法庭秩序!” 旁听席上众人这才逐渐安静下来。 沈天赐继续宣读起诉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现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起公诉。” “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胡凯构成诈骗罪,对其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二,依法判令附带民事被告人对附带民事原告人,赔偿全部损失共计509020元。” 说起来,这哥们儿也是点背,诈骗数额刚好超过五十万,而五十万这个数额,对应的就是诈骗罪中的“数额特别巨大”。 量刑起点就是有期徒刑十年。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法官陈忠汉看向胡凯,问道:“被告人,公诉人提到的案由以及诉讼请求,与你收到的起诉状副本是否一致?” “一……一致。” 胡凯缓缓点头,涩声应道。 “好,现在你可以进行陈述。”陈忠汉说道。 “咕嘟!” 胡凯狠狠咽了下口水,深吸一口气,声音沙哑的开口了:“我是冤枉的!” 果然,表演开始了。 姜白心头一跳,看向胡凯旁边的辩护人。 后者却并没有什么反应。 看起来对当事人的行为漠不关心。 姜白内心暗暗摇头,在心里为胡凯默哀了三秒钟。 很显然,因为被胡凯父母背刺的缘故,杜彦森已经不太想全力帮助胡凯辩护了。 典型的出工不出力。 他甚至连陈述词都没有给胡凯准备,完全是由着他自由发挥。 胡凯接着说道:“我承认借钱,但不承认诈骗!” “我跟他们都是高中同学,是熟人啊,这熟人之间借点钱难道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你有没有借过钱?你有没有借过钱?” 胡凯冲着身旁两个法警连续问了一下,继续喊道:“而且我从来没有说过不还钱,只是晚一点还而已。” “这怎么就是诈骗了!” “我不服!” “这明显就是他们一群人联合起来故意陷害我的,而且带头的就是姜白!” 陈忠汉微微皱眉,沉声道:“既然被告人不承认所犯罪行,现在进入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请举证。” “好的。” 沈天赐缓缓点头,开始列举证据: “这是被告人与被害人的聊天记录,每一份都经过了司法公证,确保真实可信,并且附带了相应时间点的转账记录,由此可以确认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金钱往来。” “而且双方约定了还钱日期,但被告人并未依照约定还钱。” “这份是警方对于被告人借钱理由的调查结果,他的理由全部是编撰的,是虚构的!” “这份是警方调取的被告人消费记录,他每次借到钱之后,都会进行大额消费,购买奢侈品等……” 随着公诉人把证据接连摆出来,胡凯的脸色也越来越难看。 他忍不住吼道:“那又怎么样?我就算是编了个理由借钱,又咋了,哪条法律规定借钱一定要用真实理由了?” “你管我是借了钱看病,还是借了钱去挥霍,那都是我的自由!” “至于还钱……我确实想还来着,但我不是没有吗,那我总不能去偷去抢吧?高利贷还能宽限几天呢,凭啥我推迟还钱就变成犯罪了?” “这是什么道理!” 胡凯义正辞严,慷慨激昂。 声音在审判庭内响彻。 说得那叫一个起劲。 沈天赐面不改色,直接甩出一份更加强有力的证据——胡凯亲笔签名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来胡凯一直是拒绝认罪的。 可在见过律师之后,他就听从律师的建议,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的犯罪事实,签下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想通过这样的行为,为自己减刑。 “被告人,你已经向警方承认了罪行,并且还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现在却当庭翻供,这是为什么?”陈天赐高声喝问。 “那……那是因为……因为……” 胡凯支支吾吾了起来。 陈天赐微微皱眉,问道:“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都属实吗?” “不属实!” 胡凯猛地仰起头,大声喊道:“我被刑讯逼供了!” 哗! 审判庭内顿时一阵骚乱。 被告席位,众人都小声交头接耳议论起来。 刑讯逼供,是指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 在古装电视剧中,经常出现“屈打成招”的桥段。 升堂先问一句堂下人犯认不认罪,不认是吧?来,三十大板伺候着…… 但是在现代社会,在我国完整而健全的法制之下,司法实践当中几乎是不会发生刑讯逼供这样的事情的。 而一旦发生了,那么由此获得的证言证词,就应当被排除。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