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没说的。 解锁! 【噔噔!事件“欠钱不还”已解锁】 【事件名称:欠钱不还】 【基本情况:胡凯先后三次以不同理由从宿主手中借钱,总金额达到二十万,且在宿主屡次讨要的情况下依旧拒绝偿还,并拉黑宿主联系方式,甚至在朋友圈公然抹黑宿主……】 【辅助道具:山城-龙城头等舱机票(点击提取)】 【当前完成度:0%】 本来一切都挺正常的,但是当姜白看到辅助道具里的头等舱机票,顿时就露出了一脸哭笑不得的表情。 这系统,有时候真是不按常理出牌。 不过这东西倒也挺有用的,至少比某次事件中的饿团外卖[99减1]优惠券靠谱,而且还是头等舱呢。 姜白立刻收拾东西,退房,直奔机场。 …… 下午。 看到出现在自己面前的姜白,罗大状笑呵呵的问道:“怎么,你这是改变主意了?” “我是改变主意了。” 姜白重重的点了下头,看着罗大状问道:“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弄成刑事案件?” 事情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单单让胡凯还钱,已经无法消除姜白内心的愤怒了。 他要的不仅是还钱,还要让胡凯这个狼心狗肺的东西,承担刑事责任! 要想达到这个效果,就需要这位很刑的男人出马了。 “怎么样?刑不刑?”姜白充满期待的看着罗大状。 后者笑呵呵的问道:“我记得昨天你说过,对方跟你借钱的理由是编撰的,对吧?” “嗯,我给劳力士专卖店打过电话,根本没有发生他说的摔坏手表的事情。至于之前借钱时候说的那些理由,我也严重怀疑是假的!”姜白咬牙道。 “他每次借钱都承诺还钱的时间,但每次到了时间都没有还,也有这事儿吧?” “有!” 姜白重重点头。 罗大状一拍大腿:“那就刑了。” “怎么说?”姜白连忙问道。 “对方这种行为,根本不是普通的经济纠纷。”罗大状两手一摊,“借钱?什么借钱,这根本就是诈骗啊!” “诈骗?” 姜白眨了眨眼。 对于这个罪名,他可不陌生。 想他姜某人,不就是从一起诈骗的案件开始正式出道的吗? 某位陈姓主播现在应该已经能够熟练地踩缝纫机了吧? “罗大状,这熟人之间借钱,也能构成诈骗吗?”姜白问道。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罗大状笑呵呵的解释起来:“要判定是否成立诈骗罪,就要看行为人是否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也就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来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司财物。” “关键就在于‘欺诈’二字。” “刚才你也说了,对方借钱的理由很大概率是虚构的,而且他每次承诺还钱也没有实现。” “并且数额上达到了数额巨大这个标准。” “这难道不是诈骗?” “至于熟人不熟人的,现在杀熟的还少吗?有些人就是专挑熟人下手!” 听完了罗大状的解释,姜白的眼睛逐渐明亮起来。 拷! 好像真的是诈骗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最高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数额进行了明确的划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胡凯借(骗)了姜白二十万,数额巨大,按照刑法的规定,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罗大状果然是很刑的男人啊。 谈笑间就给姜白指出了一条明路。 这波,不仅要把钱讨回来,还要把人送进去! “不过最终能否成立诈骗罪,还得看对方是不是真的用虚构的事实来借钱,如果那些理由是真的,很可能无法被认定为诈骗罪。”罗大状说道。 姜白皱眉道:“虽然我没有确切的证据,但是以我对胡凯的了解,以及他最后一次借钱时候胡咧咧的表现来看,前面三次借钱的理由,99%是他虚构的。” “那就刑了,这事儿可拷。”罗大状点头。 姜白心念一动,双眼放光的问道:“我能不能再借给他三十万,把他送上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这个档次?” 诈骗数额五十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罗大状无语的看着姜白:“现在你们双方已经撕破脸,对方不可能主动找你借钱。” “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主动给他转账,那就属于在未产生错误认识的情况下进行财产处分,是自我完全意识下的处分行为,而且还是自愿的……” “无法认定为诈骗,而且还有可能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闻言,姜白撇撇嘴,只能遗憾放弃。 …… 半小时后。 姜白走进长河街道派出所。 “林叔,我来报案。” “我又被人骗了,这次被骗了二十万……” /131/131681/31512408.html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