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第二条,便是己方举出足够强有力的证据,来自证清白。 相比之下,显然是驳斥证据更容易,也更有可信性。 毕竟自诉案件讲究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只要将对方的证据驳倒,自然也就无法定罪了。 但陈梦喆居然放弃了这一步。 这倒是出乎了许多人的意料。 不过罗大状始终面带微笑,显然对这个情况并没有感到意外。 因为一号证据是法院取证。 证据三性中,真实性跟合法性肯定是没有问题的,至于关联性……如果要从关联性方面驳斥,除非能证明罗大状真的侵犯了乔娜。 这一点,如果乔娜咬死的话,确实会给罗大状带来一些麻烦。 但与此同时,她跟李美君的麻烦也会相应的变大。 因为这就涉及到了第二条罪名。 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美君二人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没有向法院起诉,就是不敢冒这个险。 即便是到了法庭上,李美君也不敢从这方面发起反击。 因此,便干脆放弃质疑一号证据。 这相当于,间接承认了罗大状并没有侵犯乔娜! 至此,罗大状其实已经胜利了一半,成功洗清了身上的脏水。 接下来,便是要将这两人送进去,获得全面胜利。 他抬眼看向场上。 陈梦喆继续说道:“要想成立诽谤罪,须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 “本次事件,我方当事人确实存在虚构事实的故意,但她们并无强烈的恶意,仅仅是跟原告开一个小小的玩笑而已。” “我方当事人并未将这个虚构的事实进行散布,如何算得上诽谤罪?” 见陈梦喆发言完毕,罗大状轻蔑一笑,向着张伟点了下头。 后者当即举手说道:“我方请求传唤证人出庭。” 陈忠汉点头:“同意。” 很快,证人上庭。 是一个男人,略有些发福,看上去四十岁上下的样子。 看到他出庭,李美君的脸色微微一变。 显然没有想到这个人会出庭作证。 张伟向着证人问道:“证人,请先自我介绍一下。” 证人说道:“我叫何正,是金科律所初级合伙人,也是江浙省律协理事。” “很好。” 张伟点点头,继续说道:“请你说一下,在x月x日晚上九点半左右,你在什么地方,跟谁在一起,说了什么话,做了什么事。” “当时我在自己家里,李主任来莪家做客……” 何正向着李美君那边看了一眼,缓缓道:“她跟我说,罗老师涉嫌强歼,被侵犯的女孩向她咨询过相关法律问题,暂时被她安抚下去了。” “还说,罗老师可能面临严重指控,并且可能因此给律协带来不良影响,所以提议,让罗老师下台,重新选举会长。” “主任的意思,是让我支持她,并且许诺会晋升我为高级合伙人。” 此言一出,全场哗然。 对方刚出了个对三,这边直接丢王炸! 李美君的脸色变得异常难看。 她怎么都没想到,罗大状居然能够说服何正为其作证! “哦,原来是这样,我明白了。”张伟看向法官,说道:“法官阁下,我没有问题了。” “我请求询问证人。”陈梦喆连忙举手示意。 得到法官同意后,他走向何正,双眼直勾勾的盯着他,沉声道:“何正先生,据我所知,你加入金科律所已经两年半,从一年前就申请晋升为高级合伙人,却屡次被拒,有没有这回事?” 何正点头:“有。” 陈梦喆嘴角上扬,缓缓说道:“你自诩能力足够胜任高级合伙人,却始终没有得到自己应得的待遇,因此,对身为律所主任的我方当事人,心怀不满,并……” “反对!” 陈梦喆还没有说完,便被一道声音打断。 /131/131681/31512381.html 第(3/3)页